一种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验收工作的明渠流量计
——HX-F3型便携式明渠流量计
1、背景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12月24日,发布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在《安装技术规范》中,提出了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中,需要有流量监测单元,对于需测定流量的排污单位,要建设明渠标准化计量堰(槽),并且堰槽的建设应能够进行明渠流量计比对工作,推荐三角堰、矩形堰及巴歇尔槽。在《验收技术规范》中,对水污染源流量监测单元的验收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分为液位误差比对和流量误差比对,具体如下:
(1) 液位误差比对: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液位测量精度≤0.1 mm)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液位值,进行比对试验,每2 min记录一次数据对,连续记录6次,计算每一组数据对的误差值Hi,选取大的Hi作为流量计的液位比对误差。
(2) 流量误差比对: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瞬时流量,进行比对试验,待数据稳定后,开始计时,计时10 min,分别读取明渠流量比对装置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F1 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F2,按公式计算流量比对误差ΔF。
根据以上要求可以看出,在现场验收时需要用到便携式明渠流量计,验收的过程中要连续地统计记录液位数据及流量数据,需要在12分钟内同步记录在线明渠流量计和便携污水流量计各6个液位数据,及在10分钟内同步记录在线明渠流量计和便携污水流量计各2个明渠流量累计数据,而且因为污水流量监测过程是不可逆的,一旦在记录过程中出现问题,则需要重新进行比对验收,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给现场的验收工作带来了困难。
国内虽然有各类的明渠污水流量计,但是并没有一款能够方便快速完成上述验收任务的便携式污水流量计,我们公司利用多年环保监测仪器研发经验,结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要求,开发出了一款专门针对明渠流量计现场验收要求的便携式明渠流量计。